August 15, 2007
“坦白从宽,抗拒从严”是中国法律的一句口号, 其目的是促进案件审理进度, 加快审理速度。
不过在质量工作中可没有这么简单, 因为标准的质量工作不会对“坦白从宽,抗拒从严”做出相应的制度规定, 不会出现示自首情节, 可以从轻处理的相关规则。 质量秉承的是唯一的目的, 就是质量的第一性。 任何出现在质量上的问题, 都会按照质量的原则确定处罚人(奖励人)和处罚力度(奖励力度), 有因为出现的结果严重程度而有一个处罚(奖励)范围, 但觉不会因为这个“坦白从宽,抗拒从严”而产生质量奖惩偏差。
由此导致了一个问题是: 在真正的质量事件中出现了“坦白从严,抗拒从宽”的现象。 而在质量问题的调查中出现这个情节也是理所当然的, 谁会愿意承认自己的错误? 不管米国的人怎么样? 至少在中国, 很多的人是不会承认的。 估计我到了那个地步也应该是这种心态 — 死不承认。 在这样的情况下, 一般没有确凿证据, 是无法处罚到位的, 最多就是个人都打50大板, 而没有犯错被打的肯定就不服气, 有了错被打轻了暗暗自喜。 因此在众多的质量事件中一般对此的处罚力度是很轻的。 而质量问题又不像刑事案件, 会有大力的侦破, 很多的质量问题都是在现场被极度破坏, 或者没有看到现场的情况下质量人员凭借自身的经验作出的判断, 在这样的情况下, 只要当事人“咬定青山不放松”, 质量奖惩到最后也就成了不了了之, 当然对质量事故而言, 这就会是一个教训, 最后会化成经验, 还是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; 但对当事人, 其实从质量上来说, 有极大的一部分人是不会吸取教训的, 而且正因为没有相应的处罚, 这种质量问题会一而再、 再而三的出现, 这个其实跟法律的原则是一样的。
由此, 在质量事件中, 有时候会采用一个倒溯的方法, 如果这次的质量事件根据判断是你引起的, 但你不承认; 那如果下次事故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是你导致的(而且你也同样没有承认), 本次的事件一并结算, 从而导致惩罚的加重! 不过虽然如此, 但侥幸的心理依然是“有过之而无不及”, 人们还是愿意百般抵赖, 因为他们总寄希望下次不会发生同样的质量事件; 而恰恰相反, 对没有处罚到位的, 下次同样的质量问题还是会出现。
“坦白从严,抗拒从宽”的心理和质量奖惩工作一直是在持续不断的做斗争, 不过随着质量技术的先进, 这种心理素质可以被慢慢的摧毁, 以后的质量工作尽量会由实际数据和试验、测量来说话, 不过相信更多的非可判断性的质量问题也会持续不断的发生。 总归永远都是矛盾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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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responses to "“坦白从严,抗拒从宽”的质量奖惩"
呵呵。有点意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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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中国说实话,真的是坦白从严,抗拒从宽。。。
一个进去过的朋友的总结陈词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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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坦白从宽,抗拒从严”是中国法律的一句口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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